评选标准
1.参评企业申报的管理创新成果必须符合如下标准:
(1)创新性
在企业管理的某个方面(战略、市场营销、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研究开发、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企业公民行为等)采用了与同类企业不同的管理理念和做法,并在成功的实践中挑战了经典的管理理论或对现有管理理论进行了修正、补充。
(2)成效性
企业采取的管理方面的创新理念和实践,经受了时间和市场的检验,已有明显成效,并有相应的数据证明。
(3)影响力
企业应有一定规模和品牌价值,至少在行业内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业绩也在同行业内领先,在企业社会责任上合格,具有一定的公众认可度和美誉度。
(4)代表性与可复制性
企业的创新理念和实践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可以推广到同行业的企业或解决其他企业遇到的类似问题,而非只适用于一时一地的个案。
2.管理创新成果的评分体系
评测体系将在管理创新的四大标准上分列许多子标准,如员工/客户满意度、销售增长率、市场响应率等。这些子标准的原始数据由参选企业首先填写“企业自荐申报表”、“专家推荐申报表”、“组织推荐申报表”的一份或多份,申报的管理创新成果经初评委员会审定为符合评选标准后,即成为入围项目。所有入围项目将被要求填写相应的数据,它们将作为评测体系中许多衡量指标的原始数据。
参选企业有义务如实填写相应的数据,这些数据仅用于“中国管理学院奖”的评测环节,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将不作他用;另外,对于企业敏感的销售额等数据,评委会将不会对外公布,而只在数据处理中评估企业的市场增长率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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